一般情況下,標準中沒有正好適用諧波減速機SHG-14-50-2UH所設計傳動的電動機,所以電動機的額定功率選擇得都比工作機需要的功率大。計算各軸的傳動參數(shù)時,如果從電動機開始向工作機計算,則所設計機器的傳動能力比實際要求的工作能力強造成浪費。所以,有過載保護的傳動裝置應該以工作機的輸入功率為設計功率;如果沒有過載保護,則應以電動機的額定功率作為設計功率。通用機械中常以電動機的額定功率作為設計功率,機械或者工況一定的機械中則以工作機的功率(電動機的輸出功率)作為設計功率。
減速器外的傳動,一般常用帶傳動,鏈傳動或者開式齒輪傳動。設計是需要注意傳動零件和其他部件的協(xié)調問題。由于帶傳動是zui常用的的減速器外傳動,設計時應注意檢查帶輪尺寸與傳動裝置外廊尺寸的相互關系,還要注意帶輪軸孔尺寸與電動機軸或減速器輸入軸尺寸是否相適應。
帶輪直徑確定后,應驗算帶諧波減速機SHG-14-50-2UH傳動實際傳動比和大帶輪轉速,并以此修正減速機傳動比和輸入轉矩。
減速器的箱體是支撐齒輪等傳動零件的基座,必須具有很好的剛性,以免產生過大的變形而引起齒輪上載荷分布的不均。為此,在軸承座凸緣的下部設有加強肋。箱體多制成剖分式,剖分面一般水平設置,并與通過齒輪或者渦輪軸線的平面重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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